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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燃气表有误差,举证责任在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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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7:2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燃气公司

处理时间

2012-12-5 11:09

家住国棉三厂附近的郭女士家天然气表一直正常使用,三个月前却被华润燃气公司以存在误差为由拆走。经过其检测,表密封完好未见破坏痕迹,但仍要郭女士补交8000元燃气费。民法讲,谁主张谁举证。郭女士认为既然怀疑用户偷气,为何不找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既然是怀疑,为何不提供临时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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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7 08:44:5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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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7 09:53:54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真正的重视!在没有确认用户破坏仪表前,是否应该提供临时用表?保障其用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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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8 14:07:1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郭女士所说地址实际为尖峰型廊美发室,位于棉纺路74号楼1楼西南户,用户名叫为李秀珍,为居民用户,用户号30081108,表号00969990,表数365 m3,挂表形式为户内挂表。2012年7月我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用户私自改变用气性质,变为商业户进行营业,并且其所使用的燃气表小流量出现不计量的情况,遂和用户一同将表摘下并送至政府部门授权的专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于7月13日对其表号为00969990的燃气表出具《鉴定结果通知书》,检测结果显示该表具的示值误差不合格,最大误差为-88%。
由于该用户表具的检定结果误差太大,为查清误差太大的原因,多次主动要求该用户共同开表检查,以查找导致误差的原因,但用户始终不同意开表,且表示开表后即使有问题也不会承认。
2012年10月31日和11月6日,该用户2次要求到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我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随时愿意前往配合,但都因为该用户突然临时改变主意,而未能进行。
根据最新情况,11月8日上午,该用户与我公司人员一起对该计量表进行开表确认,发现计量表内部已被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计量,该用户涉嫌偷盗天然气,我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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