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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房管局阻扰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目的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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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22:3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是巩义市锦江花园小区的业主,经过我们几批小区的热心人几年的努力,我们小区终于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标准,可是巩义市房管局一位杨姓付主任百般干预,使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停滞不前,成立业主委员会成了泡影,无奈之下我们将此事反映到商都网上,希望得到相关领导和网友们的支持,呼吁巩义市房管局的某些领导不再阻扰我们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第一条业主大会的成立的规定:如下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
郑房地物〔2008〕2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业主大会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我们小区出售交付使用的面积超过80%,第一位业主入住至今已满3年,且总人数也超过6百多户了,并且已经得到了20%业主的亲笔签名,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到了巩义市房管局,虽然是在10几个工作日后房管局通知通过认可了,但是巩义市房管局却一直不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不允许我们小区业主开展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市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无法开展。
巩义市房管局物业科的答复是要给我们小区业主进行培训,物业科一位李副科长说每一个单元必须派一位业主代表参加培训,我们让她提供相关文件来证实国家有这样的法规,她一直拿不出,只是让我们这样做,还说这是他们领导安排的,我们问她,培训完后房管局还要走哪一种程序,她回答说到时候由领导安排。
我们了解到,巩义市其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候根本没有这个程序,翻遍了国家相关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根本找不到这一规定,巩义市房管局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千方百计的阻扰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呼吁相关部门来过问一下此事,给我们小区的业主有个交代。
由于郑州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很少,政府都比较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我们不知道巩义市房管局相关领导为什么总是阻扰,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难道巩义市房管局市一个一言堂?这样的机关由谁来监管?我们呼吁:“巩义市房管局的某位领导再坚持给业主培训等阻扰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发生,那就是置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不顾,不妨请相关部门召开一个听证会,让大家看看这位领导的话是否可以代替法律、法规,到底是我们业主无理取闹还是有些政府官员拿着国家的俸禄而不替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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