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清华紫光苑
网友提问 所属栏目: 局长信箱 时间:2012-11-01
经济适用房清华紫光苑,目前正在签订购房合同,其中附件说明了物业管理费为1.8元/平方米,这合理吗?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竟然要这么高???交得起这么贵的物业还用来买经济适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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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问题,建议您向物价部门详细咨询。
预售证出来时,也有人在贵局问过:清华紫光苑物业收费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1268&fromuid=110301
贵局回复: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清华紫光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清华紫光苑小区目前还未交房,服务于该小区的郑州市温馨物业公司还未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请问:1、在交房之前是否指的就是前期物业合同?签购房合同得同时签前期物业合同,这我们知道,但是,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请的,价格是他们之间谈的,物业费却是要业主掏的,是否他们之间定的多高都行,谁管这事?物价局还是房管局?
2、是否交房后物业就得到贵局办理收费许可登记或者许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
此信息来自: song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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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所问,经适房前期物业费标准该谁管?是不是没人管啊?开发商想和物业公司签多高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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