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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该不该我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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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18:5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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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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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7 08:55

我原在国企上班,单位破产后,响应政府号召,以40 50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于2006年元月份当上了劳动保障协管员.当时说叫三金,可是当年未交.07年在大家强烈要求下,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医保,当时是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的.但是在检查身体后我由于身体原因被拒绝参保.2010年,协管员的医保又全部转成职工医保,我赶上了这趟,参加了医保.今年6月份,我退休时办理医保却让我补交了4000多元,说是我没有交够5年.我在国企上班时医保是一直交着的,之后又干了将近7年的协管员给我交了3年的医保.国企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可以办理医保,协管员交医保够5年的也可以办理医保但是为什么我的医保就需要自己再补交呢?工龄可以连续,这医保为什么不能连续?这个医保该我买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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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3 10:02: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曾在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工作,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截至2007年12月31 日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在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工作满15年,在职介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中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无用人单位,未参加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因您退休时有单位,所以不 符合办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条件。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同时 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 件的通知》(郑政办〔2000〕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退休时, 达不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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