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069|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询问工资三金组成?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4:31: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2-10 09:47

请问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职的高中教师的工资组成是怎样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怎样计算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失业保险的个人比例和单位比例是怎样的?工资基数是以哪部分为准核定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4 08:22: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行为世范  在2012-12-11 19:35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2-6 16:51: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市属高中教师工资组成
    2012年11月以前,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规范津补贴(生活补助、职务津贴、地区津贴)+保留福补+住房补贴+教师提高部分(基础工资10%),部分人员享受办主任津贴等,以上项目统发按月至个人工资卡;增拨事业费,由单位自行考核分配,按季或半年发放。
    2012年12月以后,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保留福补+住房补贴+教师提高部分(基础工资10%),以上项目统发按月发至个人工资卡;奖励性绩效,由单位自行考核分配,按季或半年发放。
2.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即包括以上统发至个人工资卡的工资组成部分。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由银行代扣代缴。
3.机关社保缴费比例和工资基数
缴纳比例:目前,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职高中教师在缴纳社保时,个人的缴纳比例是4%,单位的缴纳比例是37%。
工资基数的核算标准:以教师所在单位上报的上年度的基本工资项目,加上2003年前郑州市规定的地方补贴项目,作为工资基数核算标准。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工资基数
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人每月应发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和精神文明奖的工资部分。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工资基数
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为2%,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应当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的项目,都计入失业保险工资基数。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地板
发表于 2012-12-6 22:40:01 |只看该作者
人社局的同志们工作很认真,答复得很详细,非常感谢!我不是专业人员,有几点我看不明白,再次请教:
好几年没有工资条了,我个人只知道打到工资卡上的“实发工资”,我想核算一下个人社保、医保、公积金、失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部分实际数目。
社保工资基数一项和个人应发工资存在什么关系?
失业保险工资基数中,什么叫工资总额?就是应发工资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12-7 10:23: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可通过您的单位查询工资条。失业保险工资基数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计时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等;2、计件工资;3、奖金,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4、津贴,主要包括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地区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等;5、补贴;6、加班加点工资;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8 22:4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