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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置业违约承诺赔偿拒不兑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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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08:45: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6 09:34

升龙凤凰城B区于2011年7月25日交付,按照合同规定应于交房使用后360日办理权属登记备案,如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的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贵局也调查回复“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2-11-29 16:36: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升龙凤凰城项目位于金水区未来路与郑汴路交汇处,由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经调查网友反映的的升龙凤凰城B区于2011年7月25日交付,由于B区住宅交付时商业裙房还有部分收尾工程尚在施工,故后续的各项工作顺延,目前公司正在抓紧办理各种手续。关于“违约金赔付”的问题,经协调:公司同意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将违约金赔付给业主,请业主及时和公司取得联系。
”但是,由业主打电话到升龙置业60176689,公司人员解释说是交房360天才办理,并不是办理完毕,不存在违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请房管局公布:1、按照以上解释,升龙置业是否违约?2、如果升龙置业违约为什么拒不兑现赔偿责任,请公布索赔联系人、电话,并且把赔偿流程及办法在小区各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3、对升龙置业强制交房及其他违约事项,房管局是如何处理的?请公布贵局自接受投诉以来的处理情况,避免落下“渎职”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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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10 10:00: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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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4 13:23:50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间回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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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14 14:4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的是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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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12-20 16:40: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升龙凤凰城B区于2011年7月25日交付,公司与B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内容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1、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如果因买受人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的,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划线部分属于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办理初始登记时限进行的约定,但未约定产权转移办理时限,即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根据业主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显示,合同约定的“360天”是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目前公司正在提交B区住宅的初始登记资料,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初始登记,涉嫌合同违约。经协调,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另外关于产权转移登记的约定,从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看,并未对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限及违约赔付标准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未做明确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解决。经协调,公司同意与业主协商解决,请业主及时与公司负责人联系(联系人:李经理   6017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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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24 11:09:17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自己打电话问问去,人家说没赔偿这么回事,怎么调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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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27 12:28:41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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