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发布实施。其中,第五章,第38条修改为: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第七章,第46条第4款拒不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以前只有盲人可免费乘公交车,今后各类残疾人持证都可以免费乘坐。”省残联维权部杨部长称。
省残联副理事长黄建新表示,该版办法是在1993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之前更多是倡导,此次则具有强制性。”拒不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法律公布140天后,残疾人持证要求免费乘车时,仍然遭到公交车长的拒绝。公交车长表示,只有军残证和盲人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待遇。请问郑州市公交公司,为何至今没有执行法律规定?何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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