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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落实 廉租房低保家庭物业费全免的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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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0:4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我是正商园田花园廉租房住户(残疾低保户),根据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廉租房家庭的物业费由政府买单。

        2009年郑州首批新建实物配租廉租房入住仪式在湖光新苑小区内举行当日,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说,物业费、水电费等由住户自己先出,政府随后补助20%的物业费。
        郑政[2009]51号《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上明确规定“持有“郑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给予实际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郑州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郑政[2011]76号《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有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救助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居民,要积极采取不同形式的政府救助。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因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此问题我已于2012-9-6 10:13:22 在心通桥发帖郑州廉租房家庭物业费政府买单反映过,房管局答复“网友您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76号)明确: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该政策是基于房屋产权划归辖区政府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的,但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同时,为增加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市政府将该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划至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因此,由区财政支付物业补贴的政策尚需根据实际作出一定调整。鉴于此,我们在与市财政部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我们计划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目前,该项政策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计划年底出台,届时,该项补贴政策将会落到实处。”


      请问领导为什么文件出台这么久了,怎么还没有执行?政府为廉租房租户承担物业费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在全国都很少见。既然有了这样的规定出台,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有头有尾地把好事办好,让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政府的优抚政策,而“有头无尾”的工作不仅会伤了百姓的心,也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打折扣。

       望政府能够把廉租房困难家庭物业费的问题列入到郑州市2013年民生“十大实事” 中来,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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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8 11:58:30 |只看该作者
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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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9 20:47:32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努力,为困难群众争取应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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