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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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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8:00: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2-25 09:55

我太太怀孕31周时,胎死宫内,顺产没有成功,随后发生胎盘早剥而紧急进行剖宫产,现在还有一些并发症。在办理产假手续时,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告诉我们只能休30天。请问这种情况下产假应怎么休?是不是和正常生产的产假一样?

补充内容 (2012-12-20 18:12):
居住地给我们办理准生证的街道办事处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属于死产,和正常生产一样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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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21 09:28: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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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0 18:09:31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点:居住地办理准生证的街道办事处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属于死产,和正常生产一样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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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12-21 09:29: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产生争议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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