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有下列材料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荥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住房申请审批表》可在网站上下载):(一)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每人复印件一份、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每个户口本首页必须复印); (二)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有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无业人员由居委会调查后出具; (三)验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四)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一份,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一份;(五)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到荥阳的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六)配偶方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七)符合优先条件的,需验优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八)申请人资料送至复审时,要提交初审公示的材料。(九)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其现居住地社区调查后出具。如果申请人是租赁或借住他人的房子,还要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的租赁(借住)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