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郑州市公安分局金水分局作为工程发包方就其通讯技术楼及其配楼与郑州市邙山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院内地坪工程总价为263093元,1962平米×80=156960元。该工程已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经甲方与郑州市工程质量站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合格交付使用。原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交工验收后,平米包干和预算加系数包干工程应在交验半月后结清,否则从甲方开户银行划拨工程价款。如无款按规定付给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滞纳金并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本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变更设计,追加工程造价78万元,使工程造价为3410932元。由于甲方没有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由于乙方出于良好愿望后在甲方没有按计划付款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多次催要工程进度款无果的情况下,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在金水法院起诉后,乙方在甲方要求愿意庭外调解,致使金水法院至今未能依法判决。至今造成乙方损失列项如下:
一、工程决算款为740932元整
二、按合同甲方违约金及利息为394000元
三、起诉费应由甲方承担13420元(因甲方承诺撤诉至今未果)
四、未结算的(含地下管网)院内地坪面积1962平米×80=156960元
五、(1998年10月12日----2004年8月12日)计70个月,按月贷款利息计算
六、综上所计,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为1305312元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王广文,原邙山一建项目经理。住卫生路十号院。由于承建金水公安分局办公楼及配楼工程完工后,经市建委验收合格,公安局也使用多年。本人多次找他们催要工程款尾款,可他们多次以忙为借口躲着不见。事出无奈,与1998年底,将金水公安分局起诉至金水人民法院。可金水人民法院多次通知他们,都以工作忙不予出庭。但他们却在私下经常找我。有一次见到杨玉章局长时,他给我说,老兄你放心,我在位一定把你的问题解决掉。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和金水公安分局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由金水公安分局纪委书记赵忠集、副局长尹玉东、政委王峰出面和解。
下面是和解条件:
一,先到金水人民法院将起诉金水公安分局的案件撤诉。
二,将工程款免50万后,余款一次结清。
三,将我儿子工作安排到金水公安分局,身体各方面考试条件都合格。
以上是达成和解条件,当我去金水人民法院撤诉之后,多次找金水公安分局催要余下工程款及儿子工作问题无果。中间王峰也随我多次到市公安局找领导协商儿子工作的事,但考试过后却一直未给安排。直到后来王峰和尹玉东工作调动不在金水公安分局,这件事就再无人问津。渴望上级领导为百姓做主,把拖欠的工程款还给我们,能使我们安居乐业,全家不再遭受民工的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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