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通过“心通桥”反映公示名单的问题,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新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目的就是接受社会监督。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部分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为0的问题,“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备的条件之一,对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住房面积栏显示为0,至于申请人如何居住,也许是随亲属或租房居住吧!
二是关于对部分申请家庭收入有异议的问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备的条件之一,家庭人均月收入是由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月收入和申请人口得出的。
三是关于没有工作单位申请人收入来源和社会救助问题,《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 至于收入来源如何认定以及社会救助问题不在房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
四是关于公示名单中有多少低保低收入人员的问题,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论是低保还是低收入都需民政部门进行认定的,已取得资格的家庭都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们之所以公示就是接受社会监督,查处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确保保障性住房准入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关于优先的条件,《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轮候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购房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烈士遗属; (二)国家优抚对象;(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四)二级以上残疾;(五)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28号)规定: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户籍年限达20年以上的保障对象纳入优先轮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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