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举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公安分局绿东村派出所的宋金魁(副所长)等三位民警徇私枉法、纵容华瑞房地产公司的曾命军、张仲奎等三百多名暴徒明目张胆实施严重的刑事犯罪事实经过。
我叫王广文,男,50岁,任长城公司副总经理,住卫生路10号院,今天怀着无比激愤的心情,向你们反映中原公安分局绿东村派出所对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拒不履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坏影响的事实经过。2005年4月6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华瑞公司的曾命军、张仲奎带领一百多名暴徒头戴安全帽,手持钢管等凶器强行冲入我公司在卧龙花园4号楼建筑工地的仓库院内,将我公司仓库的留守人员强行拖至院外,用其带来的大型挖掘机,将我公司的办公室、仓库砸得稀巴烂(有照片)将办公室的用品和库存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砸毁并抢劫一空,犯罪气焰极为嚣张,直接损失近百万元,有(公证书和清算单为证)。
案件发生时,我方立即向110报警,绿东村派出所虽然到现场,但令人震惊的是,非但未阻止曾命军、张仲奎等人的犯罪行为,反而协助暴徒推拉我公司的保管人员,使暴徒的犯罪得逞。
后来得知绿东村派出所干警被犯罪分子买通,从而徇私枉法,故意拖延不予立案,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进而引发第二次更为猖狂的犯罪行为。即2005年7月9日上午,三百多名暴徒到公司工地再一次打人,砸抢公司设备,手段令人发指,破坏程度比上次更大,人为损坏公司财物直接损失达二百多万元,并打伤我公司员工二人,二人至今卧床不起,这两次公开的刑事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近二百万元,我们多次到派出所找宋金魁等人,但宋等人就是不予处理,我们强烈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予以记录、固定证据。难道说这样有组织有计划的砸抢行为不算是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吗?造成我公司财产损失数额巨大,就不算犯罪吗?
现在由于砸抢方两次恶劣的砸抢行为,给我公司及本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现负债无法偿还、原合作伙伴反目,经常到我家闹事,把我家的财产抢走、损坏,使我无家可归,就连自己的孩子上学亦无安全保障。
尊敬的上级领导,当前是法制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今天,由于绿东村派出所个别民警徇私枉法,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严惩罪犯、惩治抢砸者的犯罪行为,反而和暴徒串通一气,损害了人名公安的良好形象。了解情况的群众不禁在问:众多暴徒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进行犯罪,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危害后果极大,社会影响极坏竟然无人处理,这是为什么?虽然绿东村派出所也曾支持调解过,但由于有关民警敷衍了事,不坚持正义,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毫无悔过表现,以致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经拖至数年毫无结果。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机关认真查办此案。为盼,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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