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二十里铺拆迁安置不按规定分配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详见河南人口网链接:contents/160/28525.html 八、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 第(一)项修改为:“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将第(三)项修改为:“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的规定,强烈要求村两委依法办事,给予独生子女家庭拆迁安置多一人份。 我们村的独生子女家庭一直响应党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但在这次城中村改造的分配问题上村委却分配不公平,且不依法办事。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村两委依法而行,不要再伤害我们这些守法公民的心!!! 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村所有独生子女家庭 2012-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