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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扰民小作坊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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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30 11:25: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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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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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1:26

关于扰民小作坊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问题

     中原区桐柏北路董寨大街风和日丽东门口,向北10米路东有个金苑面粉的小作坊,将五层住宅楼的一楼住房的一间门面租赁下,并将面向董寨大街的一面打通,经营面条的制作和加工。每天早上他们的面粉搅拌机的噪声将楼上的住户都吵的不能安睡,严重影响工作学习。

     这个小作坊已经存在一年多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小作坊在过去的一年中有没有工商部门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如果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这个小作坊存在这么久,工商部门是不是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如果这个小作坊有工商营业执照,那么按照2012年8月份 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使用人必须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详细说明情况,告知可能带来的危害或影响,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

    《意见》指出,工商部门在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时,对城镇房屋中“住改商”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提供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同时,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人自用的)或者房屋租赁证(租赁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
   《意见》下发之前已经核发营业执照的,在年检时须核验其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合法合规;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责令其限期提供;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未取得房屋租凭证的,不得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要求其在半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以上的规定,我们楼上住户都没有签定同意其使用的书面说明文件,今年工商部门在年检中又如何让其顺利年检的呢?
   
       望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尽快给个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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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31 08:52: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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