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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小区规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地面停车收费标准应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按协议约定执行。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界定。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对其地下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与小区业主双方协商并通过合同约定。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为120~160元/月•辆。
据调查,天伦琥珀名城小区共有住户1734户,其中包括:商户55户,住宅1679户。小区共有地下机动车位318个,地面规划车位32个,利用公共道路划出停车位128个。小区共计停车位478个。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停车收费: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辆•月、车库车位160元/辆•月交纳停车费。目前地下车位执行140元/辆•月的收费标准;未办理车辆出入卡的业主按临时停车执行过夜5元/辆•天的收费标准。
目前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办理了900张车辆出入卡,仍造成有部分业主的车辆没有小区出入卡,只能按临时停车处理。我们接到群众反映后,经和物业公司沟通协商,物业公司已同意给有车辆的小区业主全部发放车辆出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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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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