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及其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概念,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
2、新的征地审批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上收了征地审批权。 新法规定:征地审批只有国务院和省一级人民政府,地、市、县无权批准征用,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也从耕地1000亩限制到525亩,其他土地由2000亩限制到1050亩。
(2)提高了征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从原来的4—6倍提高到6—10倍;安置补助费从原来的2—4倍提高到4—6倍,二项之和从20倍提高到30倍。
(3)确立了较为完整的征地审批程序。征用土地报批流程示意图。 征地批准—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4)增强了征地行为的透明度。 征地批准后的征地补偿登记、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征地费用收支状况公告等,都体现了征地行为的公开化和社会监督作用。
3、报省政府批准征用土地审批程序
(1)预报预审 新浪乐居 ①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②指定乡镇政府为实施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 ③其他村镇为实施规划,向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④受理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报告。
(2)申请用地 ①单独选 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②为实施规划分批次使用土地的,由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申请; ③申请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拟用地地点、面积及地类、生产及投资规模、用地安排等。
(3)组织现场踏勘 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现场踏勘; ②交通、涌源等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占地6.66公顷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踏勘。 (4)委托统征,下达测量通知书 ①根据现场踏勘意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征牵头单位; ②下达现场调查和测量定界工作任务。
5、拟定方案 ①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含拟使用土地的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项目用地安排、征地补偿安置及有偿使用情况等);②农用地转用方案(含占用农地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③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协议、时限、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应的图件等); ④征用土地方案(含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各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人员安置途径等);⑤供地方案(含供地方式“划拨、出让、租赁”、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的标准、数额等)。
(6)上报审批 ①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 ②后逐级上报审批; ③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7)批复 ①具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先审查; 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项目用地安排、征地补偿安置及有偿使用情况等); ②农用地转用方案(含占用农地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③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协议、时限、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应的图件等); ④征用土地方案(含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各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人员安置途径等); ⑤供地方案(含供地方式“划拨、出让、租赁”、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的标准、数额等)。(6)上报审批 ①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②后逐级上报审批; ③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8)实施 ①发布征地批准公告;③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④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意见;⑤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讲到这里需要强调是,过去上报征地程序,是先签征地协议,然后逐级上报,现在是倒了个,先批准,后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
(9)登记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