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的村民,根据河南省计生新条例中的“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一人份的优待”规定,而我们西流湖办事处西岗村里分配集体福利时从来都不提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的事,不知道他们是故意不发,还是他们根本就不“了解”呢?我想一个村民都了解的基本政策,他们身为相关的干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吧,让人直接怀疑他们都把村民的基本利益都中饱私囊了!希望市里相关部门的领导能给我们个说法。还有我想再问个问题:我们父母那一代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我们这代也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是否都应该再多分一人份呢?我们从父母那代到自身都积极响应了国家的号召,为什么国家给我们相应的福利政策却得不到回报呢?村里有些家庭都生第三胎了,只要给管计生的一些好处,交点罚款照样可以报上户口,照样可以每口人都享受分配,那我们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户们是不是也要效访他们偷生了?期盼你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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