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1998年参加工作,在一个县里中学(河南省)教书,月工资只有二百多块,在2006年考取研究生,去年回郑州工作,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近段时间单位通知完善社保。原来县里面教师是财政全拨,所以要补交这部分社保,算下来要补交九年的社保,加上滞纳金要七八万元。开始几年我们的工资只有二百多元,七八万元就相当于06年以前的工资全部交了社保。
告诉社保局工作人员,能不能社保只从06年算起,被告知,对不起,工龄和社保必须一刀切,即一起算起。太不合理了。
补充内容 (2013-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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