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建委领导、公务员同志:
新年好!
我们是郑州市东明路南49号院的职工,现在我们院南边建了两栋高100米的建筑,把我们的采光挡得严严的。我们是多层建筑,他们是100米的高层建筑,离我们院仅仅26米,其中10米是我们院的地。
本来南边的开发商--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只能建1栋高层,他们找了规划局的领导,领导给他们出的歪点子---让我们小区77户集体签字。当初让我我们签字是给我们拆迁安置,按照1:1.5的赔偿,我们签了字之后,他们开发商和规划局狼狈为奸,把我们的签字同意拆迁字用作批规划了,说我们同意他们建100米的高层建筑。
在南边的项目公示期间,我们小区也组织人去上访,几次都被规划局给和谐了。
试问,两栋100米的高层建筑,距离我们楼26米,去掉10米我们地块的边界,还有18米,这合理吗?试问规划局,你们问心无愧吗?
下面是福国置业在规划局的公示:楼间距非常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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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路南49院77户职工家属院集体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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