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清华.大溪地一期的业主,该小区一期于2010年11月份开盘销售,当时,开发商收取每位业主配套费用2.5万元左右(包括暖气初装和燃气初装、有线电视等),未开据正规发票,后来了解政策,按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的要求,这部分费用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之内,不得另外征收。目前,该小区一期700多套房屋已销售完毕,所以,我们700多位业主联名要求开发商退还我们的这部分费用,请有关领导给予关注,及时解决,谢谢!700多位业主在此给您们鞠躬,谢谢你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