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中第六条审批程序规定:(一)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原在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就职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等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由本单位张榜公示,并签署评议意见后,报本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依据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资料负责发放。
(二)其他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上述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然后签署评议意见。并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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