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80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生育保险的使用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6:27: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1-30 10:42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们是私营企业,从2012年6月开始缴纳的生育险,我的预产期是2013年3月,请问可以使用生育险吗?如因缴纳月份不足,是否可以补交
2、在郑州缴纳的生育险,是否必须要求准生证在缴纳的区办理?
多谢指点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4 16:41: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职工开始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应在怀孕5个月内由单位的专管员到郑州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持医保卡和《生育保险登记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保险不能向前补缴。参保女职工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计生部门的规定办理准生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不限制准生证的办理地。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2 15:4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