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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不依法处理锦艺物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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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7:26: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2-18 08:51

锦艺国际华都物业公司,乱管理小区。我们好好的东停车场出人口凭什么物业公司说禁止进就禁止进了。业主是不是只有缴费的义务?面对物业公司单方面的决定我们业主该怎么办?这小区是我们大家的小区,凭什么物业单方面决定我们就的听从。嵩岳路没有修好,不开西停车场出口是物业公司的理由。修好了,又不想开东停车场也是物业公司的理由,业主根本就没有权利了是吧,既然这样干脆把业主交费的权利也剥夺了行不?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4903&highlight=%E9%94%A6%E8%89%BA
网友您好:
      锦艺国际华都小区由郑州锦艺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关于停车场东门关闭问题:经了解,小区目前车辆出入从西门进出,东门只出不进。前段时间由于西门临近的市政道路嵩岳路未打通,为方便小区业主车辆进出方便,暂时引导从东门进出。因东门临近桐柏路,从该门进入小区的话,需要逆行人行道,每到上下班高峰,经常导致该路段堵塞,交警部门已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目前,小区西门的市政路嵩岳路已开通,物业公司为此积极引导业主车辆从西门进出,东门采取只出不进的管理方式。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加强服务,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情况,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房管局的同志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也不对锦艺术国际华都物业公司进行处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他们房管局心里要时刻装着的是物业公司。对于这种该处罚的不处罚,侵犯老百姓权利的事情不管不问,推诿扯皮。请法制办的同志,严格处理这些严重没有法律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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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5 08:45:4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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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5 10:43:19 |只看该作者
指望房管局管理物业?太可笑了,物业现在乱成啥样子了,啥时间见房管局过问过?竟然还有个物业管理处,咋好意思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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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9 09:42:16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不处理的东西,再转回到房管局。
这种做法是不是踢皮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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