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比较复杂,电话12333没能指明我该如何办理,特咨询如下,谢谢。
养老:
1、2003年7月-2010年4月,换了三家单位,但养老一直是在郑州市缴纳;
2、2010年4月-2013年1月,供职于杭州一家公司,养老在杭州市缴纳;
医保:
1、2003年7月-2008年9月,换了二家单位,医保按“郑州市医保”缴纳;
2、2008年10月-2010年4月,第三家单位是外资公司,通过河南省招商引资联审联批和代理中心按“河南省直医保”缴纳,“郑州市医保”停缴;
3、2010年4月-2013年1月,供职于杭州一家公司,医保在杭州市缴纳,“河南省直医保”停缴;
人事档案与户口(郑州市)均代理在郑州市人才市场,现在准备从杭州公司离职,目前没有单位,想自己缴纳养老与社保,而有郑州市医保卡、河南省直职工医保卡、杭州市社会保险卡,共计3张社会保障卡,均是本人身份证号办理,请问:
1、养老是否可以从杭州转移回郑州?已缴养老年限是否接续累积?
2、杭州的医保是否可以转移回郑州?转回郑州的话,是转“郑州市医保”还是“河南省直医保”?杭州的医保年限是否可累积到郑州市医保或河南省医保?
3、2003年-2010年的“郑州市医保”与“河南省直医保”,已缴年限是否可以累积?
4、郑州市人才市场好像只能代理养老保险,不代理医保,这样的话,我需要将档案与户口迁移到省人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