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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宜家科技不按要求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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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20:29: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5-12-18 17:08

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公司营业执照号为:410*******09709,截止目前2013年1月28日工商显示正常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769480904。在国税的登记证号为410*******80904。该公司2010年因业务需要地址从金水区变化到管城区,并且将税务登记从金水变到管城。在金水注销了,但是并未依照法律规定,在管城区办理国税登记,且至今都未登记。而其目前工商营业执照显示正常经营,具体经营地址在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205号1号楼5层14号。请国税局按法律规定,将其管理起来,避免国家税款遭受损失。

执照号: 410*******09709

企业名称:  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状态:  正常经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素梅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

开业日期:  2004-12-15

核准日期:  2012-08-3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

经营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205号1号楼5层14号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计算机技术服务;多媒体技术应用、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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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30 14:57:5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在金水注销但是并未依照法律规定在管城区办理国税登记的情况,已经由12366举报投诉岗受理,现案件已经转办至管城区国家税务局进行查处,案件查结完毕会向您反馈查处结果,请耐心等待。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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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6 14:58:34 |只看该作者
国税局的领导。对于宜家科技和河南省鸿鑫科贸的情况,咱们的核查人员说是只能核实国税的情况,地税、工商不是一个单位,即使有他们的登记号也不能核实。但是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从2003年9月1日起对两部门实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对两部门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各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从而结束了税务与工商两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历史。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税务机关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和非正常户信息。对于地税信息自2005年4月份开始郑州国、地税就开始研发使用《郑州税收管理信息共享系统》第一期开发内容就主要是税务登记信息和个体税款核定信息交换与共享。该系统不仅能够实现国地税双方征管信息的相互查询,而且能够根据数据提取规则在对双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的基础上,将重要差异作为预警信息分类展示,如对双方税务登记中一方登记另一方未登记信息预警、对双方登记状态不一致信息预警。因此相信在提供了工商登记信息和地税登记信息的情况下一定是可以让未按要求办理登记,申报纳税的公司纳入管理,依法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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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19 23:55:16 |只看该作者
既然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工商一直显示还是正常经营,而且地税也一直正常,属于管城区地方税务局东大街中心税务所管理,说明这个公司一直有业务,一直在经营,所以它不同于没有任何登记的情况,理应采取措施让这家公司纳入管理。而且这个公司是地址变更由金水迁到管城,是2004年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必然在国税交。而且根据三楼所讲的,通过多家单位的核实,必然能将其纳入管理。为什么就不能通过工商、地税进行核实呢。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税务机关依法管理征税是权力也是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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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 13:17:42 |只看该作者
为何不回复?难道有难言之隐?既然有法规,请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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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5 17:04:34 |只看该作者
对于河南宜家科技的具体经营地址,工商局专业分局已查实,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原住所为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205号1号楼5层14号,但该公司未按规定于2012年9月8日将其住所擅自变更为郑东新区CBD外环路东、CBD第十一大街北1号楼16层01、02、08三间写字楼。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于2013年2月22号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工商专责字[2013]08-123号),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公司住所。而该地址属于郑州新区国税局管理,请履行职责,速将该举报案件转至郑州新区国税局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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