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9月发布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郑州市调整后为1080元/月。通知中明确指出,此次调整后执行的新标准包含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从中代扣。
该院从2011年10月1日至今,一直都执行1080元/月这个标准,各类人员在此基础上实施考核,据考核等次适当增资,由财务科每月20号对上月工资进行发放,逢节假日则顺延至上班后第一天。临近近终,由于人员变动较大,为能使信息准确,最近一两个月核对审批延迟了一天,在今后的工资发放中,该院将提前把工作做好,严格遵照院内政策按时发放。
根据上级通知,2013年郑州市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为1240元/月,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我院拟定在2013年2月20日对聘用人员2013年元月工资准时予以调整发放。
奖金制度的实施也是建立在完整、科学、公平合理的工作评价制度基础之上,才能和职工的超额劳动实现紧密联系,达到激励作用。自我院新班子到任后,医院的经济状况得到很大好转,每月下旬都对上月的奖金进行核发,个人的奖金其所在科室绩效有关,实行按劳分配。
相信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随着该院的经济好转,一定能不断提升职工的待遇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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