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常庄村对村内商户每月收取100_200元不等卫生费,流动商户收几十,强迫签订收费协议:不签关门。十几平米的店每月就要一百多元,且收费前后卫生条件没有变化,西流湖办事处的结果是村两委和上级共同制定,请问他们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文件?什么标准?上级有是指哪个部门?难道这种问题就不能有各更好的处理结果。对十几平米的店每月收一百多元的卫生费就不算多?被逼(不签不让开门,还说你可以去告)签的协议就合法?希望有人出来做主。请不要在下派到西流湖办事处,我对他们有的不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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