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回复:将原有村庄合并为新型农村社区,是充分尊重群众自愿的。我市按照《荥阳市新“三化”协调空间布局规划》,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1〕29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2012〕14号)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荥政〔2012〕16号)等文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粮食不减产。2.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权益。不以农民放弃土地为身份转换、享受城市政策、城市公共服务的条件,让群众利益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有保障、得实惠。3.坚持群众自愿,组织引导群众、不强迫群众。要坚持群众路线,以完善的规划、优美的环境、宽松的就业平台和优惠的安居政策,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4.坚持“三化”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用,统筹兼顾,融合互动,协调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