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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资金占用费?(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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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2:35: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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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3-2-16 09:53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村村民,村委会收取的12万元人民币,收据条是写有是资金占用费,没有开具发票。
请问:1.何为资金占用费?
2.村委会有收费的许可证吗?
3.村委会根据什么依据收费?
4.这项收费合理合法吗?
5.村委会收取费用,为何不开发票呢?  
6.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究竟到了谁的手里呢?
我和村委会之间没有任何的资金往来,为何会有资金占用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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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8 09:03: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二十里铺收取资金占用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此项费用是回迁村民所缴纳的,经调查,回迁村民是不享受本村村民的福利政策,这次二十里铺城中村改造,为了回迁村民享受本村福利政策,经二十里铺村委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集体共同决定,在缴纳资金占用费后,可享受本村村民的福利政策,由村三委(支委、村委、监委)与回迁村民签订承诺书。故此费用是在村民自治章程有关规定下村民集体决定的村规民约,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在价格监管的范围。如网友对上述费用有质疑,可向二十里铺村委会上级部门的乡镇、办事处反映,也可向金水区法院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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