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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猷置业未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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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0:06: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新郑市

处理时间:2013-2-22 11:53

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 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在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 。工商营业执照号410*******0420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789178024。公司于2012年5、6月份法人代表由郑小东变为郑小梅。但一直未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得变更。请技术监督局予以查出、处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质监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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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2-16 16:14:56 |只看该作者
关于“心通桥”网站“问题反映”中“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代码事宜的情况回复

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5月4日在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变更。其证书流水号是410*******47,证书正本编号是3605290,副本编号是3534290.



                                   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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