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你们反映关于户籍地问题。市公安局周辉和他的“前妻”李秋珀为霸占家产,在2008年1月14日偷偷将郑志先(李秋珀的母亲)的户口迁到中原区华山路95号院3单元2号(中原公安分局家属院),事实上郑志先的户口至今仍在中原区建设路派出所和大儿子李光春在一起,(户口本在大儿子李光春手里)并没有迁出。08年2月1日晚周辉租房(老鸦陈派出所生菊英的房子)将瘫痪在床丧失语言的郑志先偷偷拉到租的房内,三天多死亡,不向家人报丧。老人死亡五年了。至今无法安葬,其原因之一:我们去建设路派出所开死亡证明说户口不在这里了,叫我们去接收地建设西路派出所,到那了我们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不符合国家户籍法没办理。
周辉身为公安局的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为了私利不择手段。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他自己是汉族改为回族,他家几套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却安在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9号(是郑密路派出所的工作地),李秋珀的户口是后来从郑密路派出所转到中原区华山路95号院3单元2号的。他为儿子能够冒充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将名字改了原来叫周礼,现改为周理,年龄改小2岁原来生于1987年,现改为1989年,汉族改回族,出生地原来是在郑州市,现改为河南省获嘉县,是2005年10月26日从北马厂村1组10号迁入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9号(是郑密路派出所的工作地)。能耐大的很据他说儿子就有2-3个户口(天津等地)
说明一点:
我们之所以说周辉和他的“前妻”他和李秋珀在2000年为了骗取汝河路某工商局一家院的房子,和那单位的人打官司到高院而离婚的,他们夫妇都不是这单位,取得了那套房子。他们夫妇二人从未分开过这事不争的事实。为了达到自己占有的欲望可以视国法而不顾,连起码的做人道德底线都没有了。周辉以他2000年离婚为理由和老太太的死没关系,试问2000都离婚了,到了08年还如此孝顺为前丈母娘租房,人死后送往太平间.....等等,他亲生父亲瘫痪没人照顾还送养老院呢,他怎么不给他父亲租间房孝顺呢?一切的做法等等都不合常理。丧尽天良,人在做,天在看。联系人李岚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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