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反映人:李全海,男,汉族,57岁,农民,小学文化程度,住中牟县大孟镇李小安村051号,手机15*******84 被反映人: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孔新柳书记 被反映人:中牟县大孟镇李小安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王洪涛支书 反映目的:要求两个被反映人依法作为,将反映人女儿李书娟享受同村村民待遇 反映理由:反映人村村民李海明一个儿子占有4处宅基地,居非法占有的有3处,反映人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上级部门于2010年出具牟接访字【2010】277号信访处理意见书,要求收回多余非法占用的3处宅基地,反映人的女儿可以享受同村村民待遇,而二被反映人不作为,迟迟不予解决,反映人又多次找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又多次作出批示,尽快解决落实复查问题,而被反映人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不但不处理、不作为,反而二被反映人相互推拖,反而百般进行阻挠,使反映人受到了无尽的侮辱,镇政府通过出钱村内出钱1800元,镇里出两万元截访,截访后又限制反映人的人身自由(注:在中牟县东湖训诫中心5天),让反映人学各种动物叫等,让反映人无法过正常的生活,反映人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政府的党员不为民解决,不做主,不作为,他们到底在为谁服务,对上级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不顾,不予解决。为此,反映人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情况,要求二被反映人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及李小安村民委员会依法作为,收回被反映人村民李海明多余的3处宅基地,并要求反映人女儿李书娟享受同村村民待遇,李海明的后台有多硬,谁在为李海明充当保护伞,这些领导得到李海明多少好处,以上级领导批示于不顾,不作为,请求对这些领导进行处理。 反映人:李全海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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