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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语城步行街停车收费问题的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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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09:44: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4-10 09:29

既然房管局说前期规划是有停车位的规划,并且也对此区域的停车限度进行了核实,那么你们就应该把前期规划方案和相关的手续拿出来让大家看看,让大家心服口服。其实依我对此事的看法,是他们开发了地下停车场,经过这几年的各种促销活动,进展不大,车位没卖出几个,所以他们就想办法管理步行街上的车辆,向这部分车主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去买地下车位。话又说回来,地下车位的买卖,他们有什么依据吗?这本来就是一个违规的行为,小区的这些资源都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而不具备所有权,他们总是搞不清自己的身份乱作为。希望相关部门要把此事情的根源查清楚,而不是变成物业部门的帮凶,以免造成恶性事件。如果真出现了恶性事件,相关部门就要承担一个不作为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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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29 10:50: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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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5 14:36:11 |只看该作者
你们回复的速度真的很让人满意啊,只是一个回复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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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4-6 09:1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该步行街最初规划就有机动车停车位,由于最初两年小区入住人数较少,该停车场由业主自行停放,但由此产生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庙李镇政府要求物业公司对消防通道占用情况进行整改,经过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对现有停车位进行审核,对步行街停放车辆规范为停放120个停车位。物业公司已办理了相关停车手续。业主如有疑义可向停管中心咨询。
      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地下停车场无论是否为人防工程,是出租或出售应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根据规划审批,主语城小区停车位位于1号、7号、15号楼楼下一层附近,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属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开发商享有平时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可以做为停车位向本小区业主有偿出租使用;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实质是租赁,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约定。
      该小区停车位可长期租赁,也可短期租赁,建议业主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使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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