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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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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5:0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3-12 14:42

本人在金水区庙李居住,户口是郊县农业户口,去年生孩子后检查有宫颈炎,大夫不建议上环。半年过去啦,我想问如果不上环,证明怎么开?需要带什么证件?我想为自己的身体健康尽量不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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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5 15:48:11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您已生育一孩,目前上环是安全、有效、可靠的避孕措施,这无论是对育龄夫妻的身心健康还是对夫妻生活质量,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都是最佳的选择。如您所述患有宫颈炎,可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鉴定,开具不宜上环证明。程序:填写医学鉴定申请表,所居住村(社区)、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携带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医疗机构相关检查单,到市(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查鉴定,出具不宜上环证明,可以暂缓上环,采取其他避孕措施。经过治疗待身体条件允许后,建议您选择一种适合您的长效节育措施,这样能有效减少意外妊娠对您身体造成的伤害。
祝您身体早日康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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