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郑州物价局并没有什么真正的 “郑价费〔2012〕7号文件”,只是转发了一个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的通知。转发的同时,断章取意,只转发了前一部分“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小学生课后看护费为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单独记账,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不得盈利”;没有转发后一部分实质性东西,后一分内容是: “课后看护是指教育部《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小学生在校6小时以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看护。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与学生家长应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看护期间严禁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这一部分内容没有转发。然后这个文件就被二七区教体局和春晖小学视作尚方宝剑以讹传讹来引用。
其次,关于“经调查,春晖小学本学期每人收费40元,是学校依据郑价费[2012]7号文件精神(2012年6月由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和二七区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代收的小学生课后看护费。”这一句话纯粹是一派胡言!
第三,我们这么多政府机关每天都在干什么?是否是故意的断章取意?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二七区物价局、二七区教体局,老百姓白养活了你们!歪嘴和尚念不了正经!
第四,二七区物价局到底是否为春晖小学收费颁发了收费许可证?依据是什么?学校6小时以外学校组织学生做什么要对学生看护?家长是否自愿和学校签订了自愿看护协议?收这个看护费到底要怎么用?合不合法?
请链接省发改委网站原文: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sfgl/197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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