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辛店镇袁集村,刘遂兴,男 新郑市第二交警大队 交警 通过个人关系和给镇书记送礼非法当选袁集村支书,并且其户口是新郑市城关镇城镇户口(单独立户),其女刘慧娟 (现已结婚)具有袁集村农村户口,又有观音寺镇户口,从迁出地看,袁集村这个名字的户口有两个,但是这与她一个人,其子 刘永涛 城镇户口 。但是他用自己非法职务之便,其本人、女儿、儿子都享有袁集村的所有社会福利,煤矿的赔付问题上村民从来没有见过上面对该村拨款的书面文件和票据,原有集体财产变卖的具体数额由其一人知晓。
难道镇政府对在职交警不能兼职的政策读不懂吗?什么样的情况能享有该村社会福利没有监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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