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恒升府第21号楼业主,我们房子已经延期快三个月了,到现在还没备案交房!他们之所以这样胆大是因为早期与业主签购房合同时存在商业欺诈,首先我们在确定买房时要交两万押金,然后签合同,当时我们也没见到合同什么样,等我们签合同时发现延期交房赔付率太低了只有万分之零点三,但是不签合同两万快钱不退,而且他们售楼人员说房子会在2012年八月份交房的,不会延期,谁知现在已经过仨月了,十万块钱只赔一块钱,这是欺诈,希望房管局能给以处理,而且现在规定的最低也得万分之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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