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0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让市民安静的生活,提高郑州的城市形象 [复制链接]

郑州爱卫办 该用户已被删除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09:5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4-1 15:13: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这些问题,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向市委市政府签订了《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承诺书》,并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由市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牵头,认真履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职责,严格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明确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好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辖区内的生活噪声扰民现象进行查处和治理。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制订印发了《郑州市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生活、商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和《郑州市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方案重点针对商家促销、居民居住区的街头烧烤、市场早夜市叫卖、歌厅酒店、KTV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治理。要求各相关单位每周上报查处治理结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挂钩,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各城管执法单位一是坚持日巡查制度,每天对重点路段和区域至少巡查1次,对沿街的夜市、娱乐场所经营时产生的扰民噪音污染,队员耐心进行劝阻,督促其依法进行活动。二是在辖区集中开展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对个别不听劝阻、屡次违反规定的商户采取暂扣音箱等措施,促使其自觉规范自已的经营行为。三是认真处理各类生活噪声投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按时回复处理情况。
据统计,2011年生活噪声、商业噪声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0613人次,执法车辆4455车次,共制止、处理生活、商业噪声1629起,暂扣物品100件,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执法文书共119份。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生活、商业噪声的治理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联合治理,提升效果
为加强我市城区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请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对有损城市形象、噪声扰民的改装车辆(如治理房屋漏水、修配钥匙等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的指示,我局结合目前有关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的实际,参与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社区建设服务局)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已上报市政府。下一步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4-1 15:13: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这些问题,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向市委市政府签订了《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承诺书》,并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由市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牵头,认真履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职责,严格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明确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好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辖区内的生活噪声扰民现象进行查处和治理。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制订印发了《郑州市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生活、商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和《郑州市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方案重点针对商家促销、居民居住区的街头烧烤、市场早夜市叫卖、歌厅酒店、KTV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治理。要求各相关单位每周上报查处治理结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挂钩,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各城管执法单位一是坚持日巡查制度,每天对重点路段和区域至少巡查1次,对沿街的夜市、娱乐场所经营时产生的扰民噪音污染,队员耐心进行劝阻,督促其依法进行活动。二是在辖区集中开展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对个别不听劝阻、屡次违反规定的商户采取暂扣音箱等措施,促使其自觉规范自已的经营行为。三是认真处理各类生活噪声投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按时回复处理情况。
据统计,2011年生活噪声、商业噪声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0613人次,执法车辆4455车次,共制止、处理生活、商业噪声1629起,暂扣物品100件,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执法文书共119份。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生活、商业噪声的治理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联合治理,提升效果
为加强我市城区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请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对有损城市形象、噪声扰民的改装车辆(如治理房屋漏水、修配钥匙等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的指示,我局结合目前有关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的实际,参与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社区建设服务局)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已上报市政府。下一步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地板
发表于 2012-4-1 18:35:41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错,未见行动,街头使用音响揽客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请依法开展治理。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9 00:3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