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二七区铭工路的西彩小区有套区直管公房,每月都要向房管所缴纳一定的房租,很想自己能购买了,前年听说能个人购买,去房管所问了下情况,说要很多证明和申请材料,费了很大劲,终于在去年下半年把手续弄完了,惟独差一个房管所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房管所却推说上面不让办了,说停了!这让我们晕了.我们想问问怎么回事他们只推说上面要求停止个人购买,我们去市房管局了解也没有相关要求,到区房管局也没说有什么要求,那房管所说的"上面要求"到底指的是哪一级领导呢?到底符合购买直管公房的文件是给哪一级部门下发的呢,二七区的直管公房个人符合条件的也不允许个人购买吗,难道这类房子是区房管局的私有财产吗,说买就能买,说停就得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