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金印阳光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方可收取车辆管理费。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停止收取此费用。金水区物价局已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退回业主此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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