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作人员已对舒美捷服装店进行说服教育,此店店主同意以后不会再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
以上是大学路办事处3月28日关于舒美捷服装店噪声问题的回复。
但截至昨天傍晚18点19点,陇海路勤劳街口东北角的舒美捷服装店,仍在播放促销广告,居民在家里看电视都受影响。请继续治理。
补充内容 (2012-4-1 08:32):
屡教不改,请依法严惩。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