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04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尊敬的领导:想请问,为何我不属于国企教师身份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09:33: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巩义市

等待时间

20177小时:25分钟

  本人2003年底,从郑州第二拖拉机厂破产下岗。当时同单位的以工代教人员45岁就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当时我已47岁,因为有正式教师档案未能退休。
    下岗之后,巩义市劳动部门认定我仍属于企业教师档案,应按照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55岁退休。从2003年-2011年10月,我一直个人承担了统筹、医保金等费用,在2011年10月份我55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其间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可想而知。
    2011年,国家出台了[2011]63号解决国企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文件,河南省也出台了豫政办[2011]106号解决国企幼教退休老师待遇的针对性文件,而我的教师待遇问题却被上级主管部门以“我接受了破产安置,已属于社会人员,而不是企业教师身份”为由未被解决。而此时,在破产之时便享受了45岁提前退休的原单位以工代教人员却又一次地享受到了上述政策的补贴。
    我非常疑惑,我有正式教师身份,又按教师年龄退休,为何在享受教师待遇补贴的问题上重重受阻?如果说我下岗后属于社会人员,劳动部门为何要求按企业教师的标准缴纳医保统筹金至55岁退休,而不是按照社会人员50岁退休?因为有正式教师身份,我在破产之时未享受提前退休,下岗后又未按照普通人员50岁退休,而今缴纳费用至55岁,上级又否定了我的企业教师身份,这合理吗?为什么在缴纳费用时我是企业教师,而在享受待遇时,我却成了社会人员?我这8年来个人承担的医保统筹金,如果再算上能按社会人员退休而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共有15万元之多,难道这些钱要白白缴纳吗?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相信党,拥护政府,但面对我未解决的教师待遇问题又是万般无奈。在此,我恳切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体恤民情,伸出援手,关爱弱势群体,督促有关部门结合我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我们在教育岗位上奉献了青春的国企退休教师作出公平、正义、妥善的解决方案为盼,我们全家万分感谢!

    请政府机关给予解答,,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请不要删除我的贴子,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3-28 16:33:16 |只看该作者
已转巩义市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3-3-28 09:42:36 |只看该作者
请正面回复!请不要无故删除贴子!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3-4-11 18:12:44 |只看该作者
反映了这么久了,没任何部门联系我,也没有任何处理方式,连个合理的解释都没有,强烈不满!!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5#
发表于 2013-4-17 09:09:26 |只看该作者
点击二楼
“查看转发帖”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3-4-17 17:51:38 |只看该作者
一、我想请问我为什么是干部身份?难道不是因为我有教师证我是企业的教师?难道我还是别的什么干部??
二、即便是破产当时我因为教师身份是干部不能提前退休,我下岗后是无业人员为什么还不能按50岁退休?我下岗了为什么还要交钱到55?请问这是哪条政策规定的下岗职工要缴费到55?请解答。
    不提教师,只提干部,避重就轻,不让退休的时候是因为政策,不给补贴还是政策,左一个政策,右一个政策,不考虑自己执行的有没有问题,只知道卡别人,只知道让别人交钱,事情出了不解决问题,用政策当借口,对巩义市相关部门的处理强烈不满!!!请郑州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3-4-17 17:52:30 |只看该作者
2008wanliyuan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我们人社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下面就你的提问做以下回复。
         关于55岁退休问题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一直沿用国发【1978】104号文的相关规定,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方可办理退休。这也就是我国现行的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文)规定:“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经过我们调查,2008wanliyuan网友,于1956年10月出生,干部身份,2003年11月郑二拖破产时不足50周岁,因此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011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规定。
         关于豫政办【2011】106号文的问题
         2011年9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豫政办【2011】106号文《关于转发河南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做出了安排部署。2012年1月4日郑州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关闭破产后退休的教师,此部分人员参与了企业改制,已领取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根据文件规定此部分人员不在此次政策解决范围。”郑二拖2003年10月宣布破产,2008wanliyuan网友在2006年12月领取了经济补偿金,2011年10月退休,按照以上规定,2008wanliyuan网友不在此次政策解决范围。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4.10

这是巩义社保局的回复,就此我有几个问题,请领导解答。

一、我想请问我为什么是干部身份?难道不是因为我有教师证我是企业的教师?难道我还是别的什么干部??
二、即便是破产当时我因为教师身份是干部不能提前退休,我下岗后是无业人员为什么还不能按50岁退休?我下岗了为什么还要交钱到55?请问这是哪条政策规定的下岗职工要缴费到55?请解答。
    不提教师,只提干部,避重就轻,不让退休的时候是因为政策,不给补贴还是政策,左一个政策,右一个政策,不考虑自己执行的有没有问题,只知道卡别人,只知道让别人交钱,事情出了不解决问题,用政策当借口,对巩义相关部门的处理强烈不满,请郑州相关部门就我上述问题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6 10:5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