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合村并镇、合村并点建设补偿方案
发布日期: 2012-0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 文字大小 [+]
一、合村并镇
拆迁补偿方案
2011年5月底以前固化的建筑档案内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按人均120㎡为有效面积。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小于人均120㎡的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不足人均120㎡的部分按300元/㎡的价格补足人均120㎡;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大于人均120㎡的,只按人均120㎡予以补偿,多出人均120㎡的部分不予补偿(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按时拆迁的给予200元/㎡的拆工费。
二、合村并点
(一)拆迁补偿方案
合村并点范围内的新型社区建设,拆迁不再进行补偿,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选择在并点区域自建低层联排住宅或选择6层及以上安置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依法应新批宅基地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
(2)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没有建设住房的,每户奖励价值1万元的建材,交原宅基地证的,再奖励价值0.5万元的建材。
(3)原村庄内已有宅基地并建有住房,同意拆除旧房的,原有住房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
(4)因公益设施建设造成拆迁的,按照原房屋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价值8万元的建材;人均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奖励价值6万元的建材。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按联排低层、多层和小高层三种类型,过渡期限在协议中约定。
(5)违章建设(以2011年 5月底以前拍照、固化建筑物档案为准)一律不享受上述政策(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
建材(水泥、大沙、石子、钢筋、预制板、砖瓦、门窗等)奖励,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实施,主体工程量完成50%的,凭建材发票报销奖励资金的50%;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的,凭建材发票再报销奖励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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