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3年底,从郑州第二拖拉机厂破产下岗。当时同单位的以工代教人员45岁就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当时我已47岁,因为有正式教师档案未能退休。
下岗之后,巩义市劳动部门认定我仍属于企业教师档案,应按照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55岁退休。从2003年-2011年10月,我一直个人承担了统筹、医保金等费用,在2011年10月份我55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其间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可想而知。
2011年,国家出台了[2011]63号解决国企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文件,河南省也出台了豫政办[2011]106号解决国企幼教退休老师待遇的针对性文件,而我的教师待遇问题却被上级主管部门以“我接受了破产安置,已属于社会人员,而不是企业教师身份”为由未被解决。而此时,在破产之时便享受了45岁提前退休的原单位以工代教人员却又一次地享受到了上述政策的补贴。
我非常疑惑,我有正式教师身份,又按教师年龄退休,为何在享受教师待遇补贴的问题上重重受阻?如果说我下岗后属于社会人员,劳动部门为何要求按企业教师的标准缴纳医保统筹金至55岁退休,而不是按照社会人员50岁退休?因为有正式教师身份,我在破产之时未享受提前退休,下岗后又未按照普通人员50岁退休,而今缴纳费用至55岁,上级又否定了我的企业教师身份,这合理吗?为什么在缴纳费用时我是企业教师,而在享受待遇时,我却成了社会人员?我这8年来个人承担的医保统筹金,如果再算上能按社会人员退休而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共有15万元之多,难道这些钱要白白缴纳吗?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相信党,拥护政府,但面对我未解决的教师待遇问题又是万般无奈。在此,我恳切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体恤民情,伸出援手,关爱弱势群体,督促有关部门结合我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我们在教育岗位上奉献了青春的国企退休教师作出公平、正义、妥善的解决方案为盼,我们全家万分感谢!
本人于2012年元月30日向郑州市信访局反映情况,被告知两个月内答复,然而至今无果,请领导们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补充内容 (2013-3-28 20:07):
本人杨秋荀,原郑州第二拖拉机厂幼师。恳请领导核实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