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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中心放个“P”就收钱,请把多收的钱吐出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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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11:15: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20049小时:7分钟

我是位于陇海路工人路交叉口北100米,工人路东,中原新城学府一号小区业主。停车场管理中心将位于我小区1号楼、2号楼南边紧邻小区高层楼下,城市道路红线之外的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土地圈起来,用于停车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规定。如何处置门前空地只能由业主决定,其他单位是无权占有和使用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公安部门作为法律的执行部门,知法犯法,希望从谏如流,尽快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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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6 16:22:11 |只看该作者
经落实,中原新城学府小区是新建成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日常管理运行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3月份,小区物业公司提供资料申办小区内部自管自建停车场,经相关部门共同勘察现场后,申办了《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和收费人员均由该小区物业公司安排。小区业主如有问题需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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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30 22:46:33 |只看该作者
依法办事,依规执行。咋到地方就变味了呢?强烈抗议,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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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31 11:46:54 |只看该作者
升龙的曼哈顿已经罚钱了,不知悔改的一群家伙。
现就曼哈顿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调查,曼哈顿小区开发商升龙置业没有提供地下车库车位权属证明,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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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3 13:06:35 |只看该作者
您看到了么,公安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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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3 20:47:41 |只看该作者
某人理咱,郑州的公职人员都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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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7 15:30:01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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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9 20:25:46 |只看该作者
请公安同志到现场看看,一目了然的事情,不要被利益蒙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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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11 12:52:43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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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14 07:47:47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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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4-15 21:14:08 |只看该作者
这么久了,竟然还没有回复,是在依法办事还是想找托词应付百姓,看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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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20 03:28:02 |只看该作者
马上就一百个小时了,仍未回复,请公安部门擦亮眼睛,不要被物业利用,更不要被利益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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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28 13:01:56 |只看该作者
天啊,又到五一了,咋没一点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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