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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我帮你转,请回复到底罚了没?罚了多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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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22:3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4-7 10:09

网友:
        您好!
        现就曼哈顿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调查,曼哈顿小区开发商升龙置业没有提供地下车库车位权属证明,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请回复到底罚了没?罚了多少?罚了之后怎么办?!



                                                                                                     郑州市物价局

请房管局回复!曼哈顿小区所有业主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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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4-1 15:25: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关于车位的权属问题。
     曼哈顿小区位于金水区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规划有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二、关于车位的使用、管理问题。
     目前公司还未对地下车库办理初始登记,不能对外出售。为了缓解矛盾,公司拟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公司拟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向业主提供停车位;
2.对于临时性停车位按郑州市物价局核定的临时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积极办理地下车库的初始登记,待取得地下车库产权和销售许可后,将对业主出售,并为购买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产权转移手续。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aps  在2013-4-1 22:4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所答非所问,那回答其他人的来搪塞我。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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