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你们用复核“过期”拒绝受理,现在,你们究竟受理不受理我的信访案,请明确答复我。
郑州信访 发表于 2013-4-3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 ...
你回答的没错,问题是,我现在去市里申请复核,你们还按不按“过期”论,接受不接受我的申请复核?
我2010年就去申请复核了,你们信访局窗口告诉我,过期了不受理。我问他们,“过期”就可以拒绝处理违法乱纪者吗?你们的工作人员不回答,也不再受理我的信访案,我就是这样情况下才去省、北京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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