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9日下午4点半到5点左右,在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我老婆骑电动车被一骑自行车带一老太太的老头,诬陷撞住他们了。路人替我老婆报警后,交警一大队的交警万雄:警服上编号为:102152 开的单子上是AC00376到了现场直接说我媳妇撞到他们了,要不怎么不说别人撞的,他说路楼有监控,我说可以看监控!怎么不先把老太太送医院,万雄警官说,当事人没有要求送医院就不送,问我是当事人吗?不是当事人滚一边去!在做案情记录的时候,诱导对方说我媳妇是从他们右侧强行拐弯。当时我媳妇在等红绿灯,他们在我媳妇后边摔倒,,起来后拉住我媳妇不让走,想敲诈我媳妇,路人不平报警,警察有意偏袒对方,我们不能无故受冤。
至今日2013年4月8日,中间去交警一大队事故科两次,事故科罗警官(估计叫罗赔),让我们赔对方点钱,我们是受害者,被对方讹了,不但不查看监控录像,还说查看监控了,监控拍的快车道没有拍到。就在360度监控下面,说没有拍到,神啊,主啊,怎么叫这样的人当警察了。我说电动车能不能先提走,他说可以,交2000押金。一辆旧电动车,不值2000元,对方讹人也没要2000元。他怎么就要2000押金呢?
现在事情都20天了,我媳妇的电动车还没放出来,交警一大队的牛叉啊!一个小事情1个小时用不完都能处理的,扣我们的电动车20天了!我们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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