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算一笔账,按照郭店镇新型城镇化拆迁安置方案宣传页上的计算方法,我家还要吃亏,说的有30%拆迁奖励费,但是没有主房外其他建筑物补偿(简易房,圈舍,果树)。如果按照郑州127号文,我家其他建筑物补偿金要远远高于30%奖励费。这是不合理之一。
另外政府无偿给50平方住房+10平方商务用房,此标准远远低于郑州市周边郊区拆迁标准。我们原有的独家小院不复存在。我们400平方宅基地置换了150平方楼房,还要住到高楼上去,每天爬高爬低,十分不便,我们原有的自由,宁静生活将不再有。
新农村改造方案只是上级大官拍脑袋的做法,经过群众讨论了么?经过群众表决了么?
我不同意住到楼房里去。不知其他朋友咋想? |